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七条、《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意见征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通过税务网站(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公布的方式,就《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税务网站(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上公布期限为20日,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30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3年9月30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电子邮箱:274045206@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
1.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