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相关操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要求,我局已在网上升级了“填写海关凭证”和“申报海关凭证”功能。
操作方法:在“申报缴税——增值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海关凭证”和“申报海关凭证”(每月可以多次填写),填写后可随时查询,于每月申报期第1日至申报期结束倒数第2日可自行下载稽核比对结果(例如,申报期为1至15日,则1至13日可下载),依据下载的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申报抵扣。
请有相关业务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相应操作。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