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新艺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3]416号 2013-6-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新艺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3〕100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新艺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买卖双方经济纠纷导致该企业2012年10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4月13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同意广东新艺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请你局督促企业尽快收齐相关单证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