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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5:4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6.4

2013年8月1日起,河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运行。为保证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普通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营改增后共有增值税发票3类,6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2种、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种,增值税普通发票2种。增值税发票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为240*140的三联发票和六联发票),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
(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为240*178的三联发票和六联发票),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规格为240*140的二联发票和五联发票),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商业零售)。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的种类、票样及适用范围
营改增后共有普通发票3类35种,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9种、卷式5种,手工发票3种,定额发票18种。其中营改增后新增的发票种类有:河南省运输客票(机打)、河南省运输客票(定额4种)、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7种)。具体发票适用范围如下:
(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297、241*177.8、190*101.6的三联发票,规格为190*101.6的五联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选择使用。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选择使用。
(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190*101.6的四联发票):农业产品抵扣收购业务纳税人选择使用。
(四)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57*177和76*177的一联和二联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现代服务业纳税人选择使用。
(五)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规格为190*105的三联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选择使用(已经取消手工发票的省辖市不再使用)。金额版有百元版和千元版两种。

(六)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规格为175*77的二联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的货物运输业、市内公共交通业纳税人选择使用。金额版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种。

(七)河南省运输客票(规格为130*63.5的一联发票):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水路客运业务纳税人选择使用。
(八)河南省运输客票(规格为175*77的二联发票):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水路客运业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金额版有0.5-10元、11-30元、31-50元和51-100元四种。
(九)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规格为44*127的一联发票):交通运输业中的出租汽车行业(不含汽车租赁)纳税人选择使用。
(十)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规格为175*77的二联发票):交通运输业中的出租汽车行业(不含汽车租赁)纳税人选择使用。金额版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七种

具体发票种类、票样及适用范围详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票种、票样及适用范围》(附件1)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地税发票票种的衔接使用
(一)交通运输业
1.对交通运输业中从事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从事货物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对交通运输业中从事非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可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适用范围选择相关普通发票使用。具体为:客运业务可以使用河南省运输客票(机打、定额);出租汽车业务(不含汽车租赁)可以使用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市内公共交通业务可以使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其他业务可以使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对交通运输业中从事非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客运业务使用河南省运输客票(机打、定额)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出租汽车运营业务(不含汽车租赁)使用河南省出租汽车机打发票、河南省出租汽车定额发票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市内公共交通业务使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其他业务使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139.7的三联发票)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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