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3]31号 2013-4-2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好保护纳税人权益各项措施。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载体,积极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意见》,增强纳税人维权意识和能力。要以推动《意见》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对《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