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条款失效]
辽财税字[1999]503号 1999-10-11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各级农发行应缴纳的营业税,仍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规定,由省级分开集中缴纳。[本条款失效]
后续文件——辽地税函[2013]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