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闽财预[2013]12号 2013-02-06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