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手工发票管理的通知
芜地税函[2012]239号 2012.8.20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质效,市局决定进一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范围,拓宽税控收款机应用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局停止印制千元版手工发票。鼓励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和税控发票,对于确有需要使用手工发票的可供应百元版手工发票,各税务主管机关应做好对相关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办税服务厅在发票发售环节也应做好把关。
二、认真开展手工版发票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各单位应组织对纳税人2011年1月1日以来使用手工发票(含千元版、百元版)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纳税人使用数量是否合理,填开是否规范,发票查验是否及时、准确,着重调查纳税人发票填开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现象,对发票丢失的(含空白票、已用存根联)应依法予以处理。
三、拓宽税控收款机应用范围。除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销售不动产、房屋出租外,凡现有税控收款机使用发票符合纳税人经营需要的,原则上均要求安装税控收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