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保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保险费跨月入库,影响参保职工社保待遇。从2012年3月起,网站将关闭社会保险费申报数据次月提交扣费的功能,从2012年4月起,网站社保费提请扣费最后截止时间同申报时间,均为每月20日。未按规定在当月完成缴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从次月的1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考虑到3月份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已申报未提请扣费,本月网站提请扣费时间暂放宽到月底,请各用人单位及早进行扣费,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