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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10]5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3:5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0]570号     2010-09-10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局决定:
一、由省局直属分局负责随营业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二、由省局直属分局委托市、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市、县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有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准备工作。

        粤府办[2011]10号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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