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市局制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土地增值税自查情况统计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深入开展,市局决定各局应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为保证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工作的目标
(一)根据《通知》要求查找土地增值税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方面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摸清全市土地增值税税源基本情况,为税收征管打牢基础;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
(三)及时查补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漏洞,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二、自查工作的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的范围是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转让存量房交易管理情况。
三、自查工作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自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建设方面
1.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情况。是否及时转发市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对清算工作做出动员、部署。是否已对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并进行了检查。
2.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是否在清算工作中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配合机制。
(二)贯彻落实征管制度方面
1.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登记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登记,登记数据是否齐全。
2.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是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了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当地房地产项目及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和统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完成清算的项目占符合清算要求的项目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对下阶段清算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清算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4.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应予征税的二手房转让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5.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6.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四、自查步骤
第一步,税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建设方面进行自查。
第二步,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贯彻落实征管制度方面的信息进行初步比对。
一是比对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项目的准确、齐全性,查找填写错误的信息项目;
二是将征管系统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契税完税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