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冲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和更新。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和更新的税收负担。
(二)鼓励基础设施投资。(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对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的,免征印花税。
(三)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五)落实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商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及本省产品的出口;切实做好老长贸合同项下出口货物退税工作,做好以前年度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扫尾工作,确保企业全面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六)简化出口退税管理程序。进一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今年底县区局审核面达到50%以上;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尚未到期结汇的,可先申报退税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自动核销方式的出口企业,退税部门可依据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及核销清单进行审核,不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