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反避税规定的解释和细化,是指导税务机关执法和企业遵从的程序性规定和操作规范,是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科学规范的系统操作办法。为配合《办法》更好地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跨国(境)企业的税收管理,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办法》中各条款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办法》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要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落实到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中去,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属于我国境内的税款、税源要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
二、各地要逐步健全完善反避税工作从关联申报、选案分析、调查调整到监控执行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反避税与日常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一)狠抓关联交易申报管理
总局已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关联申报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完整地进行年度关联申报,对不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于6月底前及时汇总上报省局《年度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状况表》,通过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健全关联交易台帐、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核、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式,对所辖地区的企业关联交易情况摸清、摸透,对其申报、提供的资料要形成档案,对通过从税收情报交换等外部得到的信息要予以剖析,做好筛选避税企业选案分析工作。
(二)大胆探索反避税工作管理的新模式
各地要大胆探索反避税工作管理的新模式,可以采取市局牵头集中专业人员组成团队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做到专业化管理和属地管理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县区局、特别是一线征管人员信息来源便捷、征管便利的优势,纠正以往存在的上下局级之间工作部分脱节、信息不畅等现象,更好地提升反避税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加大跟踪管理力度
跟踪管理工作是反避税工作从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要抓好、抓实,要和日常征管工作、审核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要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必须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对跟踪期利润波动大的企业,应加大调查力度,分析原因、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按时汇总于6月30日前填报《年度反避税企业跟踪管理申报表表格》上报省局。省局要求各地对利润水平偏低的跟踪户在跟踪期必须加以说明偏低理由、所采取的措施,必要情况下可将这些企业重新立案,进行反避税调查。省局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将抽查跟踪管理户作为反避税检查一项重要内容,实地交流经验、评判薄弱环节,每年也选一至两户管理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评先罚劣,切实提升反避税管理水平,以防止避税行为反弹,充分发挥反避税工作的后续效应。
(四)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反避税与其他税收征管协调配合,要大力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以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为此,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各项工作互动配合,使情报交换机制真正成为维护我国税收利益、加大反避税工作的有力工具。
反避税工作要加强同情报交换工作与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沟通配合与协调,加强跨国交易资金流的监控,从中筛选大额异常的跨国交易,通过情报交换确定交易真实性,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信息与线索,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2.以点带面,深度挖掘情报价值,最大限度地将情报为我所用。
要通过情报交换获得的个别企业避税手段或渠道的信息运用到整个行业,以点带面,扩大反避税范围,充分挖掘情报价值,从而带来税收效益。因此需要各地征、管、查一线的税收人员有较强的情报交换意识,明确情报交换的主要作用及机制,在日常的税收工作中及时提供信息和案源,做到情报互换、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