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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420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49

豫国税函〔2008〕42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22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7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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