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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4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02

赣国税函〔2008〕4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6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513号),我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新和技术有限公司、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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