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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税函[2008]36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15

赣国税函〔2008〕3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20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调整后的纳入增值税汇总核算的1191户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名单印发给你们,有关管理问题仍按省局赣国税发〔2007〕79号文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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