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7〕15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14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