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的通知》(国税发[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成立由宋爱勤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国际税收管理处、征管处、监察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局应参照省局做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市局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落实各项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要严格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4号)要求,抓紧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严格查处违规、越权审批和随意减免税等问题。
三、各市局要加大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力度。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04号)中对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检查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行为。
四、各市局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解决城市住房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来抓,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列为行业整顿的重点,这充分说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税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适时调整和完善了房地产税收政策,大力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坚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房地产市场各个领域和环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涉税违法违规问题。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对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违法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税收检查工作
针对房地产业涉税环节多、征管难度大等特点,为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税收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