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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函[2007]41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一批)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8:56

湘国税函〔2007〕4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3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总局“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针对省局纳税服务、“三最”调研活动和部分市州局反馈的有关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两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省局拟清理简并相关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一批简并的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明确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可在次月25日前报送并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
6.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指海洋、管道、航空、铁路运输发票)。
(二)必报的附报资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2.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进销项税款传递单。
3.农产品收购企业
(1)农产品月收购汇总表;
(2)商业企业农产品月销售汇总表;
(3)农业产品收购增值税抵扣清单。
4.利废企业
(1)生产企业废旧物资月购进汇总表;
(2)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9月申报期开始不再报送)。
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1)废旧物资月收购汇总表;
(2)废旧物资月销售汇总表;
(3)废旧物资月购销资金收付情况表;
6.机动车辆生产、经销企业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2)代码清单(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报);
(3)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
(4)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
    (三)取消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
3.纳税申报情况说明表;
4.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5.农业产品收购资金支付情况表;
6.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7.生产企业月购进废旧物资资金支付情况表。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纳税人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用个人经营场所需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证。
(二)必报的附报资料
1.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
2.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出口企业提供商务部或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
5.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大型商贸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三)取消报送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5.商贸企业全部人员花名册;
6.商贸企业开户银行帐号及资金状况的有关证明文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四)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认定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三、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
(一)必报的基本资料
1.湖南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定向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定向供货合同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取消报送的资料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财务核算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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