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发〔200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1-15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省局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省局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