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办发〔2006〕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30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理解和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其正确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根据省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表示范和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迅速安排印制张贴在各地办税服务厅、银行、邮局等公共场所,并上挂到各级地税门户网站,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群派发。对外张贴、派发的宣传资料要求为彩色印制。
此外,各市局要积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税收宣传,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努力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有效实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