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5〕2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8-16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672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免税车辆照片请在省局FTP://CENTRE/流转税处/车购税/免税图册目录下载。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