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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函[2004]13号 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3:47

深国税函〔2004〕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1-14

各区局、分局:

为了实现以纳税人为服务中心的目标,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全深圳市范围内国税涉税业务通办,现决定,从2004年1月起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纳税人可自由选择已联网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的帐户,与开户银行签署税银库联网协议后,用于税银库联网缴纳税款。

为了做好向纳税人开放所有已联网银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银库系统技术人员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计划征收局负责在各办税大厅张贴公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开户和变更工作,及时将开户和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四、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税票的帐务核对工作,确保税款安全、准确地缴入国库。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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