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国税发〔2003〕20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一机一人”管理流程》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提高“一窗式”的运行效率,加强增值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一窗式”管理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一机一人”管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03年11月份申报期开始,各征收机关要将纳税申报窗口统一调整为“一窗一机一人”,申报窗口同时受理纳税人报税、认证和纳税申报,并将“票表稽核”异常结果传递到有关岗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统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受理岗,简称“申报受理岗”。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窗式”管理工作,按照“一窗一机一人”模式,做好岗位人员的调整,明确岗位责任,将“一窗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窗一机一人”模式管理流程 一、基本内容
“一窗一机一人”模式,是指在防伪税控网络版运行的条件下,一个纳税申报窗口,设置一台计算机,由一人操作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认证)、一般纳税人税控IC卡报税(以下简称报税)、接收纳税人按季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监控“票表稽核”工作。
“一窗”是指各征收机关将认证、报税处理、纳税申报以及监控“票表稽核”等多项工作合并到一个窗口办理,纳税人办理认证、报税和报送申报资料只需到一个窗口即可完成。“一机”是指在窗口设置一台计算机处理认证、报税和监控“票表稽核”结果业务。“一人”是指一个窗口设置一名岗位人员,负责办理认证、报税业务、接收纳税申报资料并将“票表稽核” 异常结果传递到有关岗位。
二、窗口设置
各征收单位应按照“一窗一机一人”模式的要求,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窗口”,窗口数量应根据业务量确定。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各征收单位要按照设置申报窗口的数量,安排“申报受理岗”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 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包括采用抵扣联信息采集方式,扫描未通过的发票)并按规定加盖相应认证戳记;
2. 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督促防伪税控企业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3. 每月申报期前负责将上月认证数据导入电子申报系统中;
4. 负责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稽核系统传递,不得无故滞后或误传数据,并按规定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
5. 在发票认证过程中,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扣留,并按规定及时将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传递给稽查部门,不得拖延或交由企业自行处理;
6. 对按规定需要通过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及时进行补录,不得无故拒绝;
7.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包括由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8. 对企业的报税软盘必须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
9. 在受理报税过程中,应认真审核企业的报税数据,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收;
10.负责将当月报税数据传入共享目录;
11.负责将报税数据按规定的时间向稽核系统传递,不得无故滞后或误传数据,按规定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