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我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九五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京地税个[1995]554号,下称《暂行办法》)。通过几年的实践,针对实际变化了的情况,《暂行办法》中的某些条款内容及部分定额标准需要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税种和无法自行正确核算生产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经研究对《暂行办法》做如下修订补充:
一、将第一条的内容修改为:本市各类经济性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资及其他经济性质)的娱乐、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单位,凡个人收入能真实准确、全面核算的应实行查帐征收;凡提供的个人纳税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计税依据的、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均试用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第四款的内容修改为:歌舞厅主持人、歌手、乐手、音响控制人员、其他演艺人员及在娱乐场所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
第五款的内容修改为:经营管理人员(单位经理、部门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增加一款为:(六)其他经税务机关确认应实行定额征收的人员。
三、将第三条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厨师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修改为:按餐厅级别、厨师等级分类定额。
厨师应纳个人所得税月定额标准表
餐厅级 厨师级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以下(含未定级中小餐厅) |
中级工 |
75 |
50 |
25 |
|
高级工 |
175 |
125 |
75 |
25 |
技师 |
325 |
250 |
175 |
125 |
高级技师 |
625 |
475 |
325 |
275 |
单位:元/月
注:由于大部分宾馆、饭店附设餐厅属旅游服务业按星级标准分类,为了与饮食业分类一致,宾馆饭店附设餐厅的餐厅级别,按下列方法分级:四星级(含)以上,为特级;三星级,为一级;三星级以下,为二级。
(二)将美容、美发、按摩服务人员定额征收标准修改为:
1、对美容、美发服务人员,按美容美发经营场所营业收入,分类确定个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