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0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今年的联合年检工作中,各局仍要坚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原则,不得以联合年检的名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
二、各局应将联合年检工作与1999年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相结合,加强税源清理工作。凡未参加1999年换证工作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局加强与参加联合年检的各部门之间的必要的沟通和协调配合,以联合年检为契机,加强日常信息交换和定期情况通报,及时掌握企业户数变化情况。
四、各局应于2000年6月15日前,将联合年检工作书面总结上报市局,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在工作总结中,应重点说明、分析税源清理情况及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实际管户数等的差别。
五、各局要严格按照文件及市局的具体要求,安排人员专职负责本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参检人员要着装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各局应于2000年2月15日前将参加联合年检人员的名单、地址、电话等上报市局。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略)
2000年1月1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的通知
[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专员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请各地联合年检部门按《通知》要求,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安排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对联合年检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联合年检主要目的是解决多头年检、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软环境。各地在部署联合年检工作时要以此为目标,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切实做到方便企业。
另一方面通过年检了解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
各地要在过去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手段,提高参检企业的数量和年检数据的准确性。我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20万多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区、联合年检各部门要站在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协调。联合年检工作涉及部门多、参检企业多,遇到的情况也复杂多样。各地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协调。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相互沟通意见,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提高联合年检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