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政 〔1999〕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10-11
近接部分地、市的反映,要求对监狱、劳教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范围进一
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确认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范围包括:
1.经营销售本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
2.受托加工其它企业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
二、经确认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其销售本企业以外的产品所缴纳的增
值税部分,不能享受先征后返。
近接部分地、市的反映,要求对监狱、劳教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范围进一
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确认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范围包括:
1.经营销售本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
2.受托加工其它企业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
二、经确认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其销售本企业以外的产品所缴纳的增
值税部分,不能享受先征后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