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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函[1999]32号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7:10

大地税函〔1999〕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5-10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最近,市局对全市14家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派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以及1999年即将实施的分红方案或预案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征收局对此项税收在征管上存在一定的漏洞,造成了大块税收的流失。因此,市局要求各有关征收局今年一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只送股而不派现金公司的检查,根据其预案及时做好宣传、辅导,督促有关公司按规定扣缴税款,保证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入库。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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