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13]75号 2013-06-18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暂行).pdf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