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1998]39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4-29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9号《关于国有统配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9号《关于国有统配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