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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流字[1997]25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烧砖瓦用粘土、 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0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烧砖瓦用粘土、 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流字〔1997〕251号     1997-12-17

贝云提示——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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