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6〕0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5-2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1996]09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税局制定的《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京税法字[1990]866号文件予以废止。
1996年5月27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1996]09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税局制定的《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京税法字[1990]866号文件予以废止。
1996年5月27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