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二[1995]2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3-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直属分局,各、县计委(计经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4)046号《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税目注释的通知》及国税发(1995)016号《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部分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直属分局,各、县计委(计经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4)046号《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税目注释的通知》及国税发(1995)016号《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部分税目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