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三〔1993〕67号 1993-02-01
市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邮政局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京税三[1993]67号 1993年2月1日
各、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200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部分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为扶持本市邮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同意对北京市邮政局所属的邮政企业1992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50%的照顾;对邮政局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均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请各有关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办理退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