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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外[1993]5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0:02

京税外〔1993〕5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3-07-28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外[1993]502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005号文件精神,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涉外征收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减少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开展全市涉外税收反避税工作是涉外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对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今年内,对我市反避税工作提出以下工作目标:

1.首先组织干部学习国家税务总局1992年下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研究掌握文件精神。结合分局情况,制定反避税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抓好反避税工作,重点是抓关联企业往来的申报和审计调查工作。各分局要结合我市1992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审查以及亏损企业调查,对一些“常亏不倒”、“盈亏波动大”、“两头在外”的企业,有重点的选择1—2户典型开展工作(对外分局选择5户),并在年底前报送反避税典型案例及总结报告。

3.反避税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任务较重,政策性强。为此,有条件的分局应成立专门的反避税小组,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联系。

三、做好1992年度所得税额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2年所得税审查工作的安排以及市局意见,各分局要按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所得税额的审查工作。

四、加强新税源的征收管理。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很快的实际情况,各分局应与有关经贸、工商部门配合,及时掌握新开业户名单,通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抓紧对新投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检查、清理、纠正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各分局要坚持以法治税,遵循“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区县政府为兴办各类开发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与现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不得执行。

    为检查清理各类开发区有关税收政策,请各区县分局将所在区县自定的各类开发区有关政策(指区县政府正式发文),在7月底以前上报涉外税政处。

六、严格制定减免税,加强减免税的管理。今年内除特殊情况,对临时性、困难性工商统一税减免一律暂停上报。对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工商统一税或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应立即恢复征税。

七、认真做好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通过核发税务登记一是要对三资企业进行一次税收宣传教育,同时还要对三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区县分局要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为加强三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矗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此工作市局将另发文布置)。

1993年7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3]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完善,征管工作不断加强,保证了涉外税法的正确贯彻,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税收征管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既是依法征税,组织收入的需要,又是维护国家权益,服务对外开放的需要,也符合依法处理偷税、漏税、避税的国际税收惯例。当前,各级税务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顾虑,排除困难,把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认真抓好反避税工作。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开展反避税工作,是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方面。当前反避税的工作重点是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收管理。为此,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1992年下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认真抓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申报工作;选择好审计对象,组织调查审计力量,做到查一户,落实一户。各地每年实际调查审计的面一般不应少于被选择确定为重点调查审计企业户数的30%。今年各地税务部门调查审计不得少于3至5户,沿海地区可适当增加调查审计户数。调查审计的重点是连年亏损而又连年扩大投资的“常亏不倒户”和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并要建立审计档案,总结典型案例。

三、继续抓好反偷漏税工作。开展反偷漏税是涉外税收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任务,要继续努力抓好。当前,一是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汇算清缴开展税务审计,每年审计面要达到三分之一,保证三年内对所有开业投产企业全部进行一次审计。二是全面推广“审计工作底稿制度”,使审计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要建立分析制度。要及时解剖偷漏税的原因,找出症结,研究制定对策。四是各地对查证核实的偷漏税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四、加强零散税源的控制管理。涉外零散税源具有分散性、流动性、难于控制与征收的特点。因此,各地要与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税源控管;严格实行扣缴税款制度;加强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努力管好管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灭漏管户。

五、严格执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现有来料加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来料加工条件,没有按税法规定纳税的要坚决纠正。同时要主动宣传税法,争取部门配合,彻底解决以来料加工名义而直接进行生产经营的避税问题。

六、坚决纠正擅自越权制定税收优惠问题。为了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坚持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原则,凡是擅自越权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无效。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和今年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精神,结合清理开发区工作,全面检查清理纠正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并将清理结果于七月底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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