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税字〔199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1-01-30
各市、地、州、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件,《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规定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1991年1月30日
吉财农税字〔199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1-01-30
各市、地、州、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件,《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规定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199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