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吉财农税字[1991]36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0:04

吉财农税字〔199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1-01-30

各市、地、州、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件,《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规定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1991年1月30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