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青地税发[2006]185号 发文日期:2006-07-27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规定我省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困难性减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困难性减免税报告,经省局调查审核,报省政府定期减征或免征困难企业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