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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发[2006]20号 关于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0:5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
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发[2006]20号   发文日期:2006-03-07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难的现状,依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邮政企业2006年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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