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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地税流字[1996]35号 关于明确青苗补偿款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1:32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青苗
补偿款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并地税流字[1996]35号  发文日期:1996-10-15

古交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古地税政字[1996]23号《关于明确青苗补偿款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报告》悉,经请示省局现批复如下:

  青苗补偿款是指在占地初期毁坏青苗时,一次性对当年损失给予补偿的费用,故该合同中的青苗补偿款实属土地出租的租金收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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