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季)度报表报送考核评比的办法
厦国税所[1995]25号 1995-09-28
各直属局,县、区局: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报表的报送质量,保证报表报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使报表真正成为上级了解税收征收进度,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的真实资料,根据国税函发[1994]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和国税函发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通知,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报送中央企业所得税年(季)度报表及附表(按经济性质分)是否达到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考核要求
1、及时性
报表一张及附表六张报送时间:季度报表定为季度后30天内报送,年度报表定为年度后90天内报送,报送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2、准确性
报表及附表的填列要求严格按国税函发[1994]279号、国税函发[1994]035号文的要求报送,每一格数字要真实、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3、完整性
报表及附表要求填列的栏目均须填写,附表按国有、集体、私营、股份、联营、其他等六类经济性质分别填列,附表与报表之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要相符,要求盖章、签字的不得遗漏。
三、考核办法
考核从95年第三季度开始,采用百分制的评比办法,报表及附表及时性占30分,准确性占40分,完整性占30分,没有达到考核要求内容的按下面规定倒扣分,扣完为止。
1、及时性
以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所得税处为该项目满分,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五天以邮戳日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每超过一天扣3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
(1)不按国税函发[1994]279号、035号文规定填写扣5分;
(2)数字不真实,被查出一个扣4分
(3)金额单位用错扣5分;
(4)计算不准确,错一格扣2分;
(5)逻辑关系错一个扣2分;
(6)报表与附表之间具有相关联系,数字每错一个扣3分;
3、完整性
(1)每少送一张报表或附表扣10分;
(2)应填列的每空一处扣2分;
四、评奖
年终根据以上考核办法评出名次,给予通报,并作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