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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征[1995]4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55:3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厦国税征[1995]4号       1995-03-20

各直属局,县、区局:

  现将省国税局闽国税征[1995]002号《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希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局下达给我局的1995年度的个体税收考核指标是9193万元,市局根据各单位去年完成情况和税源现状分解下达(见附表),请各局落实到基层征收科(所),直至专管员。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以完成计划数和奋斗目标数为重点。力争我局1995年度的个体税收征收数超过一亿元大关。

  二、结合近期的执法检查工作,清查在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政行为,主要有

  1、落实起征点规定予以免征税收的业户中是否存在“人情减免”现象。

  2、厦国税所【1995】001号《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是否落实到位。

  三、落实3月2日在同安召开的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淡旺季,对“双定”征收户的销售额给予调整核定,调整定额的主要对象是私营企业和个人承包、租赁户。调整面和调整幅度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布置落实。清理重点是假停、歇业户,城乡结合部、征管交界部、新城区的业户。

  五、请将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干4月30日前上报市局。

  附:

1995年度国税系统个体经济工商税收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1994年度征收数

1995年度计划数

各单位增长比例%

1995年度奋斗目标

各单位增长比例%

一局

128

150

17.2

170

32.8

二局

239

280

17.2

310

29.7

三局

4851

5790

19.4

6300

29.8

集美

642

760

18.8

840

30.8

杏林

607

720

18.6

790

30.6

同安

1258

1493

18.7

1630

29.6

其他

324

 

 

 

 

全市

8049

9193

14.2

10040

24.7

  说明:1994年度征收数,按分解后的国税系统征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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