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