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 惑
自2015年2月1日起国家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一些生产涂料的不足起征点纳税人现均按核定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征收涂料消费税。因消费税并无起征点之说,对不足起征点纳税人虽免征增值税但仍要征收消费税。
特 例
目前,对于核定征收消费税的政策仅限于白酒行业,且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款失效)第六条规定: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详见“原文链接”)第五条规定: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期 盼
期盼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政策,明确各行业消费税能否核定征收,且要统筹考虑问题,避免出现政策前后矛盾的现象。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基层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有利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