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实务中,分配股息扣缴时点如何确认,把握政策不准遭处罚,与新疆地税的朋友交流后整理成文。本文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天天汽车美容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专门从事汽车美容和洗涤业务。2017年8月从事促销活动,存1万元送5000活动,共收到客户预存款80万元。问纳税人收取的预存款的财税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二、实务分析
会计处理:
2017年8月,收到客户预存款80万元。
借:银行存款 80万
贷:预收账款 80万
税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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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试点增值税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必须是在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完成服务后收到的款项,才能确定增值税应税收入。
天天汽车美容公司2017年8月,收到客户预存款80万元,因为汽车美容服务尚未提供,所以,并未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票开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发票应在确认收入时开具。
天天汽车美容公司2017年8月,收到客户预存款80万元,因并未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思考:天天汽车美容公司2017年8月,收到客户预存款80万元,什么时候方可开具发票?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