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2017年6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发票开具等38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2017年07月31日 福建国税
摘自“福建国税2017年6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
13. 邮政企业提供挂号信邮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七项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 ……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
因此,邮政企业提供挂号信邮寄服务免征增值税。
14.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创业,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规定:“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创业,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享受财税〔2017〕49号中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5.企业收取的农村有线电视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因此,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16.邮政报纸刊登广告是否属于邮政普遍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第七条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邮政报纸刊登广告属于广告服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不得免征增值税。
17.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幼儿园除了收取保育费和教育费外,另外还有收取一笔餐费。且该餐费属于已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的。收取的这项餐费是否包含在教育费和保养费的范围中可一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因此,根据36号文规定和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上述餐费不包括上述符合规定的教育费、保育费,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8.一般纳税人销售日本豆腐和腐竹,适用税率为多少?
答:根据《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第一条的规定:“
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因此,销售日本豆腐和腐竹不属于初级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的税率。
19.一般纳税人的花店外购的康乃馨使用包装纸简单包装后销售,是否属于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适用11%的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因此,花店使用包装纸将康乃馨包装后销售,属于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适用11%税率。
20.A银行与B石化公司共同开展活动,消费者使用A银行的信用卡加油满200元可享受减20的优惠,该20元由A银行支付,A银行与B石化公司结算20元优惠时,B石化公司如何开具发票给A银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消费者向B石化公司购买了价值200的汽油,B石化公司应以200元为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消费者。A银行作为该业务的第三方,为消费者支付20元款项,其与B石化公司之间并未发生货物销售行为,B石化公司无需开具发票给A银行。
21.一般纳税人销售以生物制品为原材料加工成的防护射像喷剂,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因此,销售以生物制品为原材料加工成的防护射像喷剂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收。
22.药店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零售的应税药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药店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零售应税药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药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得进项抵扣。
23.4S店、消费者、银行签订三方协议,4S先将车给消费者使用,消费者按期把款项付给银行,款项全部付清后,银行再把款项一次性付给4S店,并将汽车所有权转移给消费者,应如何确认该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因此,4S店属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4.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酒店,现承接某公司一场会议,该会议内容包括住宿、餐饮和会议接待。会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场地使用费价格1万,LED屏会议配套使用费2万,可否合并开具“会议服务”或“会议展览服务”发票?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合同中有分别列明、单独计价的服务,应按具体服务内容开具发票,分别核算不同服务收入。
25.一般纳税人公司2014年6月开工建设的物流园项目,至2016年4月30日主体已完工,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现将该物流园用于出租,能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附件1《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规定:“二、建筑业
……
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你公司出租符合上述规定的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
26.典当服务属于应税服务中哪个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典当服务属于贷款服务。
27. 我公司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中生产的电力产品转给用能企业,能源局给每度电0.4元补贴,从用能企业的账户一并划转给我公司,该笔补贴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
……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第十条规定:“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电力产品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政府要求承办一场展览,在政府提供的场地上搭建展位,之后将展位出租给其他参展的商家。收取政府支付的款项和商家的展位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六)现代服务。
……
3.文化创意服务。
(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
5.租赁服务。
……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政府支付款和展位费应按照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9.我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商标经纪代理服务,向美国政府部门申请商标而支付的商标费是否可以差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三)销售额。
……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上述凭证是指: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经纪代理服务允许扣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国外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差额扣除。
30.我公司为对方提供体育指导和体育场地划线,能否合并为体育服务开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一、销售服务
……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因此,体育指导和体育场地划线属于体育服务,可以合并为体育服务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