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清算和收单机构不再犯愁
营改增后,对于发卡、清算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如何开具发票,一直存在争议。11号公告的出台对此有明确答复,自2017年5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2.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3.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涉及的资金流为:(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咖啡机全款1000元;(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6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1=993)转入收单机构;(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5)最终,商户获得咖啡机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在上述业务中,发卡机构应以6元为销售额,并向清算机构开具6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向清算机构索取1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清算机构应以8元为销售额,并向发卡机构开具1元增值税发票,向收单机构开具7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向发卡机构索取6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收单机构应向商户开具10元增值税发票,并可向清算机构索取7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更加便捷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具发票、办理涉税业务,11号公告对此作了补充规定。对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扣税凭证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为确保纳税人经济利益不受损失,11号公告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有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下列规定时间认证抵扣或确认:
1.增值税专票和机动车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并在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目前的180日或7月1日实施的360日认证或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和公路、桥梁通行费发票,并没有规定认证或确认的期限,纳税人不必为此担心。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