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承租村集体的土地用于开办工厂,请问村集体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抵扣进项税吗?
如果可以需要带什么资料去代开发票?村集体要缴纳哪些税费?
如果不可以开具发票,我公司凭什么入账?村集体开具的收据(无财政监制章)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如果您村集体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不可以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如果您确定村集体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b、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的税率为3%;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合法凭证,可以进行入账,但是收据(无财政监制章)不属于合法凭证,不能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