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局明确4s店不许开增票给保险公司
工作通知:
现接纳税人反映,有保险公司要求汽车维修厂直接将客户(即被保险人)的车辆维修费发票直接开给保险公司,且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省局已经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车辆维修和保险被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和合同关系,客户到维修厂修理车辆,发票应开给客户,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客户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不可抵扣进项。
为方便被保险人、节省理赔环节,有个别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之间签订直赔协议,即被保险人的车辆在维修后,修理厂将发票开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直接将款项打给修理厂,这种操作方式的实质和第一种相同,本质上都是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不允许进行抵扣,直赔的方式可行,但发票应开给客户。
在总局未出台文件明确的情况下,暂按我省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告知辖区内的保险公司,有问题的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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