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前段时间大世发了篇关于顾客刷银行卡买影院票打折,差额银行补的分析,正好和人探讨后,大世觉得,这个问题似乎可以很简单的解决。欢迎大家加大世个人微信号:h15255655661共同交流。
就是可以这么简单解决!
前段时间大世发了篇关于顾客刷银行卡买影院票打折,差额银行补的分析,正好和人探讨后,大世觉得,这个问题似乎可以很简单的解决。
先还是回顾下上回例子吧:顾客到影院买票,假如一张影票40元,顾客刷某银行卡则只需要支付30元,差额的10元由银行支付给顾客。
大世想着,银行和影院签合同时,只需要明确两点:一是这10元是为了鼓励顾客刷本银行卡促销用;二是这10元是代替顾客承担的。
这样一来,形成一个很明确的代付关系和促销费用性质,银行直接以和影院结处的单据入账列支促销费用成本即可,可以说是十分简单。
什么?你说税局认为,银行没发票不同意列支成本?
举个例子:顾客到我店里来,过去我是花10元买礼品,取得发票,然后再把礼品送顾客,这时我这10元能够做促销费税前列支,那我现在不买礼品了,直接进我店里一人送你10元钞票,这10元钞票一样是为了鼓励顾客来消费的促销。过去我送礼品,你准许我列支费用,现在我送钞票,怎么就不准列支费用了呢?
同样的道理,银行要是买礼品送顾客,你税局允许我列支费用,那我不送礼品,改送钞票,只不过这个送是通过第三方(影院)结算的而已,凭什么就不能列支费用呢?
企业所得税法说的很清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就能扣除,那我这送钞票,也是实际发生的,而且是为了促销增加收入,正常合理的支出,当然允许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