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国税追缴股权转让税款
中国税务报 2016年9月9日 何益峰 徐志强 本报记者 徐云翔
近期,江苏省海门市某机械公司受托向国税机关申报入库特别纳税调整税款及利息375万元。这是今年以来海门国税局风险应对中入库的首笔境外投资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所得税。
海门市某机械厂由境外S公司控股99.17%。2009年4月,S公司将所有股份转让给境外U公司。海门国税局税务人员通过查阅企业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手续资料,发现S公司与U公司是同一法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且相关股权转让价格仅以当初投资原价转让,明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为体现转让价格的公允性,税企双方经协商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对该笔股权转让进行了追溯性评估,并就S公司委托海门市某机械公司代办补缴入库税款及相关利息等问题达成了一致。
深圳蛇口地税局成功追缴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税款近千万元
2016-09-14 深圳地税
近日,蛇口地税局通过对第三方信息分析,加强对非居民企业境外间接股权转让行为的跟踪监控,成功追缴税款及利息近千万元。
蛇口地税税务人员2015年底在解答香港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时了解到,美国某企业将其持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某公司股权全部对外出售,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除100%拥有蛇口一家企业的股权外,并无任何实质经营。税务人员即刻意识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境外股东存在“外转外”股权转让行为,同时该公司在避税地注册成立,有避税嫌疑。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蛇口地税局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克服对境外企业“联系难、取证难”等困难,积极与美国公司代理方(香港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受让标的公司代表通过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进行沟通,明确美国公司的间接股权转让行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需要在蛇口局申报缴纳税款。为及时追缴税款,税务人员向代理方及标的公司代表详细讲解美国转让方应履行纳税义务,以及如未履行纳税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及时申报缴纳。通过不断努力协调,美国公司确定在该局履行纳税义务,并委托代理方咨询缴税事宜。其后,蛇口局指定专人为其提供股权转让收入及成本的计算、外币兑换汇率的确认、利息计算及申报途径等纳税辅导服务,成功补缴预提企业所得税及利息近千万元。(马晓骞 何 超)